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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

2023-05-31 10:35:56来源:掌上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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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达2万家、家庭农场3.7万家,其中市级示范社、示范场640家,省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408家。仅去年我市新培育省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136家,争创数量历年来最多。

掌上济宁讯(记者 杨柳)昨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强化政策扶持、培育行业标杆、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情况。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引领农业转型升级、农民稳定增收的重要力量。


【资料图】

为推动我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经过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走访调研,从主体需求角度,我市研究制定了《济宁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十条措施》),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于5月24日颁布实施。

今年,市财政将列支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县(市、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标杆,进一步巩固拓展示范创建成果,坚持创建一批、巩固一批的发展思路,结合我市“1352”农业全产业链集群培育,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组织模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一体化发展,打造一批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排头兵。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辅导体系,在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各县(市、区)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主体带头人等选聘辅导员,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服务。

整合政策资源提升主体发展能力,进一步用足用好项目支持,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各类资金项目,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加强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探索扩大抵押物质押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示范主体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此外,我市将因地制宜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坚持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内容向全产业链延伸,推动服务范围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拓展,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及农林牧渔各产业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指导各类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加强联合合作,成立协会或联盟,打造“济时雨”农业服务品牌。重点加强专业服务公司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建设,规范服务标准,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服务主体。

《十条措施》具体内容

●支持整县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鼓励县(市、区)加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力度,依据上一年获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的数量及争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和社会化服务试点情况,对县(市、区)给予资金奖励。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创试点示范

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和省级、市级、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三级联创,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申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等项目。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培育市级以上示范主体数量达到1200家。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建立县(市、区)全覆盖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打造“济时雨”农服品牌,优化提升“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引领带动更多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支持家庭农场提高发展质量

全面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制度,确定家庭农场唯一标识。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支持家庭农场使用规范记账软件,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

●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规范运营水平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产业攀登行动,按照突出抓大、统筹抓小的原则,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使用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配套衔接、使用便捷、服务便利的财务管理软件,或采取委托代理记账的方式,提高合作社发展质量。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合发展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联合社、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全市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为农户提供耕、种、管、收、加、储、销的全产业链一体化“保姆式”服务,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

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支持各县市区分层分类开展主体带头人培训,用3年时间培训7000人。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

实施“千员带万社(场)”行动,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完善包保联系制度,为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提供发展规划、政策咨询、农技指导、财务管理等辅导和咨询。力争至“十四五”末,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扩大到1000人。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

支持县(市、区)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组织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及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力争到“十四五”末,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

●支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

深化巩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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